一、 |
本館視聽資料僅限本校教職員借閱,或使用於輔助教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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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學生如需利用本館視聽資料,可憑學生證向本館服務台申辦,但應在館內欣賞,不可攜出館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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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教師借閱視聽資料時,應憑借書證,依本館借書規則辦理;錄影(音)帶、光碟類(含CD、VCD、DVD等)借期一週,期滿無人預約,可續借一週。如因課程需要,可視情況酌增借閱數量及期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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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借閱視聽資料時,請先檢查,如有任何問題,應立即提出。使用時應小心謹慎,切勿讓學生操作,避免資料刮傷或受損,如有毀損情形,由借閱者負賠償責任,並自行購買相同內容、版本之視聽資料歸還本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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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借閱之視聽資料應依著作權法合理使用,勿任意拷貝;凡有侵犯著作權行為者,應負法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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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本辦法即日起實施,修正時另行公告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