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本區電腦專供本校師生查詢館內、外網路資料,以輔助教師教學與學生自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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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|
使用時間:於開館時間內均可登記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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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|
學生憑學生證或借書證至服務台登記,教師逕向服務台登記即可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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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禁止連結即時通、Game、聊天室、討論區(群組)、娛樂遊戲區……等非知識性網站,任何時間均不得到情色或任何有礙身心成長之相關網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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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未經許可禁止任意使用隨身碟、光碟或收發E-mail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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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|
學生上網時不得將工作列隱藏,工作人員得視需要檢視學生上網 路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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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 |
違反上述規定者受警告處分並停止使用權一個月;本館有將事實轉知導師之義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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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學生不得擅自更改電腦上之任何設定或他人密碼,也不可私自安裝任何軟體,違者視情節輕重記小過以上之處分;本館有將事實轉知導師之義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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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 |
使用時應尊重著作權並遵守網路倫理道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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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 |
本辦法即日起實施,修正時另行公告之。 |